9.3 信息化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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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信息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网络技术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不断发展,信息化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的诸多问题。例如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破坏、窃取或篡改他人重要信息;为谋取利益利用网络实施非法贪污、诈骗等犯罪行为;传播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
1.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现象,网民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发表具有攻击性、侮辱性、与事实不符的言论,从而造成他人名誉受损、隐私泄露、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行为称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不仅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颠倒是非黑白,影响网民的价值观,传播过程中容易失控甚至会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和谐。“人肉搜索”就是典型网络暴力案例,如图9-11所示。
图9-11 人肉搜索示意图
2.个人信息滥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部分机构为谋取利益,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披露、提供和买卖用户个人信息。2018年,“大数据杀熟”进入了公众视野,大数据杀熟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用户看到的价格要比新注册用户更贵的现象。大数据只是一个提供数据分析的载体,本身与杀熟无关,通过大数据可以分析出用户的购物习惯、产品爱好等信息,部分不良商家获得用户的信息后,便采用杀熟的手法为自己谋取利益。
3.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为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与传统诈骗相比,不法分子常会披上合法的外衣,冒充各类公司的官方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致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电信诈骗的特点是时间短,蔓延快,侵害面大;诈骗手段翻新快,骗术五花八门;团伙作案的可能性加高,反侦察能力也相对较强,图9-12为电信诈骗示意图。
图9-12 电信诈骗示意图
4.软件盗版
软件盗版行为是指任何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软件进行复制、传播,或以其他方式超出许可范围的传播、销售和使用行为。常见的软件盗版行为有:盗版软件网站提供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软件;在多台计算机上安装仅有一份使用授权的软件等。由于软件的复制成本低,互联网允许计算机之间传送文件,所以滋生了软件盗版问题,影响了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5.网络谣言
目前,网络化、个人化已成为信息传播方式发展的趋势,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的兴起使得信息的受众面更广,方便交流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目的性的话语,容易误导公众、损害政府形象,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名人要员、离经叛道等内容,具有传播速度快,突发性强等特点。目前网络谣言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对待网络谣言,各国政府严厉打击的态度是一致的,图9-13为网络谣言示意图。
图9-13 网络谣言示意图
9.3.2 信息化社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以此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对信息化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此处介绍几条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等,于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了一些修订,加强了对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例如,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赋予网络购物“七日反悔权”。
1994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并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997年《刑法》修改后,使得大多数犯罪罪种都适用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并且专门规定了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00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等,促进了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2005年9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后由于个别组织或个人在提供新闻服务时存在篡改、虚构和嫁接的行为,于是对规定进行了一些修订,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
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2013年1月进行了修订,主要对条例中的十八、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加重了对网络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的惩罚。
2015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草案共七章,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开始实行。
法律是解决信息化带来的问题的强硬措施,对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号召网民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也非常重要。
200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广大网民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共同抵制一切破坏网络文明、危害社会稳定、妨碍行业发展的行为,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2012年4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中国互联网协会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倡导全国互联网业界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依法保护网民使用网络的权利,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甄别和处理,对明显的网络谣言应及时主动删除等。
2013年8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倡导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积极传播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